央行:未经央行批准擅自从事个人征信业务的行为均属违法行为
中证网讯(记者 彭扬)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副局长田地1月25日在金融支持保市场主体第五场发布会上表示,在国务院出台的《征信业管理条例》第七条中有明确规定,未经国务院征
中证网讯(记者 彭扬)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副局长田地1月25日在“金融支持保市场主体”第五场发布会上表示,在国务院出台的《征信业管理条例》第七条中有明确规定,“未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个人征信业务”。因此,个人征信业务需要持牌经营,并纳入征信监管。打着大数据公司、金融科技公司等旗号,未经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个人征信业务的行为,均属于违法行为。
“近年来随着人工智能、区块链、云计算、大数据等新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应用,应用数字化手段探索征信服务新模式,在进一步拓宽征信业务范围、提供多样化服务的同时,非法从事征信业务、侵害信息主体权益等问题也越发突出。”田地表示,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出台后,人民银行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非法从事征信业务的行为,规范征信市场发展,使征信业步入有规可循、公平竞争、高质量发展的正轨。
另外,田地表示,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同时规定,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从事征信业务也参照本办法执行。对于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,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或者查询信用信